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全國氣瓶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的通知(市監特設〔2019〕69號)
發布時間:2019-12-16 16:09 信息來源:市場監管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5〕95號),以及《2019年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與節能監管工作要點》等部署要求,加快推進氣瓶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落實氣瓶制造單位、充裝單位、檢驗單位(以下稱氣瓶相關單位)追溯管理責任為基礎,以提升氣瓶質量安全與公共安全為目標,統一追溯標準,強化信息互通共享,提高監管效能,實現氣瓶來源可查、流向可追、責任可究。
充分考慮氣瓶行業發展和管理水平,堅持政府督導、行業自律和企業落實相結合,發揮企業建設氣瓶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的主體作用,圍繞追溯體系建設的重點難點和薄弱環節,開展形式多樣的試點示范創建活動;分區域、分用途有序推進,鼓勵信息化基礎較好的?。▍^、市)率先建成氣瓶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優先推動液化石油氣瓶、各類車用氣瓶、氫氣瓶的追溯信息平臺建設,其他區域和用途氣瓶穩步有序開展;創新工作機制,推動氣瓶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與企業信用監管相結合,加強輿論宣傳,創造良好工作氛圍。
二、主要工作
?。ㄒ唬┩七M氣瓶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
1. 基本要求。氣瓶相關單位要按照有關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要求,并參照國家標準《特種設備信息資源管理 數據元規范 第1部分:氣瓶》(GB/T 36373.1—2018)和其他應用于氣瓶的關于二維碼、射頻技術等成熟的追溯編碼編制規則標準,依托安裝在氣瓶上的二維碼、孔洞碼、電子芯片或其他不易損壞的數據載體,自行建立或委托其他單位建立氣瓶質量安全追溯信息平臺,采集生產、監督檢驗、充裝、定期檢驗等數據信息并有效存儲與對外公示。存儲與公示的信息應當做到可追溯、可交換、可查詢和防篡改。企業自建的追溯信息平臺應當為各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以及行業組織留有數據接口,以便統計報送氣瓶安全狀況等信息,為建設省級和市級氣瓶公共服務數據平臺打好基礎。
2. 制造單位要求。各氣瓶制造單位應當建立本企業的產品數據信息公示平臺(以下簡稱制造信息平臺),公示的信息至少包括:氣瓶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監督檢驗證書、氣瓶鋼印標識截圖以及氣瓶閥門制造單位、型式試驗證書等內容。
3. 充裝單位要求。各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建立本單位氣瓶充裝信息追溯平臺(以下簡稱充裝信息平臺),公示的信息至少包括:辦理使用登記的氣瓶基本信息、使用登記標識、檢驗合格標識、氣瓶鋼印編號(或氣瓶鋼印標識截圖)、充裝介質、充裝人員、充裝日期、充裝前后氣瓶檢查人員等內容。充裝信息平臺要為氣瓶定期檢驗機構留有數據接口,便于檢驗機構傳送定期檢驗(結果)報告、更換的氣瓶閥門制造單位以及定期檢驗不合格報廢的氣瓶數量等。
按照《關于加強氫氣瓶管理嚴防流入制毒渠道的通知》(禁毒辦通〔2018〕9號)要求,氫氣瓶充裝單位應建立獨立的瓶裝氫氣充裝環節追溯平臺并向禁毒辦上傳數據,對氫氣瓶的檔案、充裝、銷售、檢驗等內容進行動態管理。
?。ǘ┘訌姎馄抠|量安全追溯信息平臺的應用。
1. 上傳各類基本數據。各制造單位在產品制造完成10個工作日內將產品的數據上傳至制造信息平臺;充裝單位在充裝完成24小時內、檢驗機構在定期檢驗報告完成5個工作日內分別將充裝、檢驗的數據上傳至充裝信息平臺。
2. 推進追溯信息互聯互通。在制造信息平臺和充裝信息平臺完成建設的基礎上,省、市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積極推動建設省級、市級氣瓶追溯公共服務數據平臺,匯集本行政區域氣瓶充裝、檢驗等數據信息;市場監管總局推動建設全國氣瓶產品生產信息追溯公共服務數據平臺,匯集全國氣瓶制造數據信息,逐步實現氣瓶追溯信息的數據聯網交換、共享機制,探索實施氣瓶全過程信息化監管,構建氣瓶全過程信息化質量安全追溯體系。
3. 拓展氣瓶追溯信息價值。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基于氣瓶質量安全追溯信息平臺,創新氣瓶質量安全監管手段,完善風險預警機制,深入挖掘氣瓶追溯信息在監督檢驗、產品召回、監督檢查、應急處置、事故調查工作中的追溯應用,推動實現風險警示、宣傳教育、社會監督相輔相成的良好安全氛圍。
4. 建立數據安全機制。氣瓶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各相關方應當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并妥善保管氣瓶追溯信息,明確保管人員職責,防止發生數據損毀、滅失等情況。氣瓶質量安全追溯信息平臺所采集的數據應當從技術上、制度上保證不可篡改。制造信息平臺、充裝信息平臺應當進行數據備份,并確保備份數據與原始數據一致。氣瓶制造信息平臺追溯信息記錄和憑證保存不少于10年,充裝信息平臺追溯信息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不少于氣瓶的一個檢驗周期。
5. 加強監督和指導。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下,監督指導氣瓶相關單位建立氣瓶質量安全追溯信息平臺,加強監督檢查,并注重同公安、住房城鄉建設、商務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加強數據整合與互通,避免重復建設,促進追溯信息協同管理、資源共享。鼓勵各行業學協會等社會組織在追溯體系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做好服務與引導。
三、進度要求
各氣瓶相關單位可以結合實際,在現有信息化工具的基礎上納入相關標準要求的數據信息,或按相關標準完善升級已有平臺。
(一)制造信息平臺建設。
各液化石油氣瓶、車用氣瓶和氫氣瓶制造單位應于2020年9月底前參照相關標準完成平臺建設,其他氣瓶制造單位應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平臺建設。
?。ǘ┏溲b信息平臺建設。
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廣的原則,以液化石油氣瓶、車用氣瓶、氫氣瓶的充裝和檢驗為主要對象,市場監管總局在河北省全境、江蘇省常州市、浙江省杭州市開展液化石油氣瓶充裝信息平臺建設試點工作;在山東省濟南市、寧夏回族自治區全境開展車用氣瓶充裝信息平臺建設的試點工作。試點工作自發文之日起實施,至2020年12月底前結束。
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可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規劃,加快推進氣瓶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鼓勵換發充裝許可證的企業率先建設追溯信息平臺。202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液化石油氣瓶、車用氣瓶、氫氣瓶等氣瓶充裝信息平臺建設。2022年年底前,完成工業氣瓶充裝信息平臺建設。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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