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會議要點整理
一、關于當前全國燃氣安全生產形勢
今年以來全國燃氣是多發頻發,明顯反彈,安全形勢嚴峻復雜。
一是事故總量持續上升。據統計,今年前三季度全國燃氣事故的數量分別為241起、303起、329起,逐級上升。自2020年起,全國燃氣事故的數量已連續7個季度上升。
二是較大以上事故有抬頭。今年全國已發生燃氣較大事故7起,比2020年、2019年,同期分別增加6起和4起。湖北十堰“6.13”重大爆炸是近5年來第一起燃氣重大事故。
三是燃氣管網風險逐步增大。一季度發生燃氣管網的事故18起,第二季度88起,第三季度96起,管網事故前三季度逐級上升,其中包括湖北十堰“6.13”事故、遼寧大連“9.10”事故、遼寧沈陽“10.21”事故,引起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
四是部分地區事故多發頻發。遼寧省在全國7起燃氣較大事故占3起,近期沈陽大連發生多起燃氣爆炸的一般事故,這些事故給人民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損失,嚴重觸及群眾安全感,集中暴露出燃氣市場源頭準入把關不嚴,燃氣工程管理無序,燃氣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不到位,燃氣主管部門執法檢查寬、松、軟,燃氣泄漏應對處置不力等突出問題。
總的來看,燃氣行業經過數10年發展,目前已進入管網老化、隱患增多和新建規模迅速擴大的歷史階段,發生重特大事故的風險急劇增大,如何管控有力,形成系統性的安全風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下大氣力,有效防范應對,堅決扭轉燃氣多發的勢頭。
二、關于全國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說明
國務院安委會針對當前燃氣安全形勢,結合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總體安排,部署在全國開展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習近平總書記親自審定工作方案,近日已印發各地。
主要內容
重點任務以事故為導向,聚焦6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全面排查整治經營安全風險和重大隱患。重點對燃氣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資質證照等進行排查整治,對不符合條件的依法取締,或者吊銷資質證照,加快淘汰一批基礎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燃氣企業。
二是全面排查整治餐飲等公共場所燃氣安全風險和重大隱患。重點排查整治燃氣管道被違規占壓、穿越立體空間、氣瓶間不符合要求、使用不合格的瓶子和管閥、不安裝燃氣泄漏報警器等隱患。
三是全面排查整治老舊小區燃氣安全風險和重大隱患。重點排查整治小區內違規設置非法儲存的充裝點、居民用戶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室內管道嚴重銹蝕等隱患。
四是全面排查整治燃氣工程安全風險和重大隱患。重點排查整治未按規定燃氣工程納入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未依法進行特種設備施工前告知和安裝監督檢驗的問題,對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城燃氣工程施工的,堅決給予處罰并清退。
五是全面排查整治燃氣管道設施安全風險和重大隱患。重點排查整治老舊管道帶病運行,高中壓管道非占壓燃氣場站設施安全間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問題隱患。
六是全面排查整治燃氣具等燃氣源頭安全風險和重大隱患。嚴禁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燃氣具、燃氣泄漏報警器。
進度安排
排查整治工作為期一年,分四個階段進行。
2021年12月份為動員部署階段。各地區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排查穩定工作,作出具體安排。
2022年1月到3月底為排查摸底階段。各地區開展排查摸底,摸清本地區的燃氣總體情況,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并建立臺賬清單。
2022年4月到10月為整治攻堅階段。排查出來的重大問題隱患要化作戰系統治理,整體推進確保整改到位。
2022年11月到12月為穩步提升階段。認真總結各地好的經驗做法,及時總結提煉并布告為法律制度,完善長效機制。
工作要求
各地區及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加強統籌,層層壓實主體責任。
各地區燃氣主管部門,要嚴格履行行業監管的牽頭,會同市場監管、公安、交通、商務、消防等部門建立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要嚴格規范開展燃氣安全監督,堅決制止執法寬松軟,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的要重點執法,要依法嚴懲一批非法違法的行為、排查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隱患、關閉取締一批違法違規和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聯合懲戒一批嚴重失信的市場主體。
要加強監督考核,對工作不力導致整治進度滯后,整治責任不落實,重大問題懸而未決的,堅決依法給予嚴肅問責。
要加強宣傳教育,廣泛鼓動人民基層群眾的能動性,加強面向社會公眾的常態化安全宣傳和案例警示教育,主動普及燃氣安全檢查應急處置等基本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