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最新公司動態及行業資訊
中化新網訊 近日,由應急管理部組織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法(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11月1日。應急管理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制定本法是貫徹落實習黨中央和國務院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指示批示的重要舉措,是有效應對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嚴峻形勢的迫切需要,也是統一、規范和嚴格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迫切需要。
《征求意見稿》包括總則、登記和鑒定、規劃布局、生產和貯存安全、使用安全、經營安全、運輸安全、廢棄處置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法律責任和附則,共11章、137條內容,旨在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護環境,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為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管、誰建設誰負責”的原則,《征求意見稿》從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貯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等各個環節,界定了應急管理、公安、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的職責。同時,增加兜底條款,規定其他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危險化學品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為從源頭上優化化工企業布局,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征求意見稿》規定,有關部門在編制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的行業規劃、產業規劃和區域布局時,應當進行安全評估,對產業定位、規劃布局等提出措施建議。設立化工園區應當符合有關人民政府產業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等要求,并按照管理權限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批準?;@區與城市建成區、人口密集區等之間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涉及危險化學品貯存、裝卸、運輸的物流園區、集中停車區城,以及高速公路服務區臨時停放區域等進行規劃。
同時,《征求意見稿》還提出,要嚴格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銷售、運輸、研發的安全管理,強化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明確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的安全監管職責,對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行政許可事項及其范圍進行適當調整,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等。
不僅如此,為推動運用“互聯網+”安全生產,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水平,《征求意見稿》規定,有關部門要建立危險化學品信息管理系統,對危險化學品實行電子標識和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貯存、使用等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裝備自動控制系統和安全儀表系統,建立安全生產信息監控系統,實現信息化安全監測、監控和預警。
據悉,2015年天津港“8·12”特別重大事故發生以來,原安全監管總局啟動了《危險化學品法》的起草工作并提出了草案初稿。2019年6~11月,應急管理部重新組織研究起草了本法草案稿。2020年1~5月,先后將草案稿征求了部機關各司局、各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和部基層立法聯系點,中央和國家機構有關部門、部分央企和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按照各方面意見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見稿》。
資料來源:中國化工報
文章編輯:我的氣體網